為全面貫徹落實《山東省2012年和2014年普通高??荚囌猩贫雀母飳嵤┓桨福ㄔ囆校肪?,做好普通高??荚囌猩捏w育測試工作,現就特殊考生的認定標準提出如下意見:
一、傷、病、殘考生
(一) 凡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長期傷、病免修體育課者,須持有學校和縣級(或二級甲等)以上醫院出具的傷、病醫療診斷證明,身體殘疾者須持有地市級殘聯頒發的 殘疾人證。其高中階段體檢表中須明確載明傷、病、殘的程度。此類考生經縣(市、區)教育行政部門面核批準,可免于測試。
(二) 凡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或因傷、病未能修完體育課或在體育課上長期免修中長跑者,須持有學校和縣級(或二級甲等)以上醫院出具的傷、病醫療診斷證明,身 體殘疾者須持有地市級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。其高中階段體檢表中須明確載明傷、病、殘的程度。此類考生可由本人和家長決定是否參加測試。參加測試的,其測試 成績按實際得分計;申請免試的,經核準后,享受免試考生政策。
(三)因生理原因或臨時突發事故不能按時參加測試者,須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,報縣(市、區)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后,統一安排補測。此類考生必須參加測試,測試成績按實際得分計。
二、社會考生
對于男滿50歲、女滿45歲以上的考生,可持本人身份證和書面申請,到縣(市、區)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免試,經核準后,可以免試。 |